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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作者:驾校一点通首席编辑
2016年04月15日

1、申请从业资格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持其从业资格证及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或者经营合同,到发证机关所在地的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注册。

2、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5分、10分、20分五种。扣至0分为止。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3、对有拒载、途中甩客行为的,应当给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10分;对有议价、故意绕道行驶的,应当给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5分。

4、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

5、以下情况,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20分:

1)驾驶未取得出租汽车营运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

2)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失准的;

3)拒接接受检查的;

4)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

6、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1.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20分及以上的,考核等级为AAA级;2.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11~19分的,考核等级为AA级;3.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1~10分的,考核等级为A级;4.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0分的,考核等级为B级。

7、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受到刑事处罚且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3.持无效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者经营合同的。

8、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15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并凭培训证明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9、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当:一、在考核周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综合得分为0分且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的。二、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三、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积累综合得分有两次以上为0分的。四、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的。五、发生其它严重违法行为或服务质量事故的。

10、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4)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5)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11、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每个连续计算的继续教育周期内,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出租汽车驾驶员累计注册时间满3年的,也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应当在1年内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