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学员注意事项

1、学车必须要与驾校签订由市工商局及驾培协会共同制定的《驾驶培训合同》。

在签订《驾驶培训合同》时要认真阅读,逐条细看合同条款,尤其是附加条款。在签订价格过低,费用含糊的合同时,要特别小心,不明之处要详细咨询、了解。

2、了解驾校的收费项目。

要详细了解培训、考试、补考、退学各个环节的收费项目及收费价格,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超出合同约定的费用有权拒付。

3、缴费后及时拿取正规的机打发票。

学员在缴纳培训费用时,应看清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付费后,驾校必须开具税务发票,税务发票上的财务专用章必须与驾校名称相符。

4、在《培训手册》上签字,应认真审阅。

学员在每次培训结束后,应对教练员记录在《培训手册》上当天教学项目和所用学时的真正性进行审核确认后再签字。对于虚假的教学培训记录,学员可以拒绝签字。

5、先进行科目(理论培训),在进行科目二、科目三(操作训练)的培训。

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科目考试及格后由公安按部门发放给驾校)前,不要进行科目二(实际操作)的训练,避免发生意外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6、考试费:

a、科目40元;

b、科目二:40元;

c、科目三:40元。

培训机构有义务解释清楚在考试驾校代收代付的费用,对“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由学员自主决定、确定。

不要轻信所谓“买保险”通过考试的谎言,“买保险”与 考试合格没有必然联系。查实学员向他人交付所谓“考试保险费”的,所有已通过的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取消。

没有接受足够学时的培训,有权拒绝驾校安排的申请考试时间。

7、投诉方式:

如遇教练员在培训过程中不按规定带教培训或向您收取所谓“考试保险费”:

请拨打行业监督电话:12319

也可以向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拨打投诉电话:

一分所:28958503

二分所:28954244

三分所:28954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