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吸毒人员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通知
各驾校:
按照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驾驶人对其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有异议的,应到全市有吸毒检测资格的医疗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驾驶人应到立案单位重新录入信息,再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驾驶人业务。有吸毒记录但不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禁毒部门或立案单位出具证明,驾驶人凭证明办理驾驶人业务”的要求,对吸毒人员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请对照上述要求进行办理,科目一凭禁毒部门或立案单位出具的《不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证明》办理驾驶人业务。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考试中心科目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