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汽车类科目三计算机评判和人工评判相结合的考试模式,根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结合防御性驾驶技术五要领,福建交警总队拟制了六条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防御性驾驶技术评判标准。福州、南平两地及条件具备的地区先行组织试点。福州、南平两地试点成熟后,总队将部署于年内在全省推广实施。
请各驾校要参照福建内容加强相关训练。
汽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防御性驾驶技术考试内容及评判标准
1、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两侧及后方交通情况的,扣10分;
2、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3、通过路口直行、左转弯、右转弯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的,不合格;
4、与前车没有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预留的应急处理时间明显不足4秒的,扣10分;
5、行车过程中需要引起其他车辆或行人注意时,不能合理应用灯光或喇叭进行提醒的,扣10分;
6、行车过程中长时间凝视单一物体3秒以上的,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