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和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和考试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创建规范、安全、便民、高效的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和考试服务环境,依据公安部《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8]135号),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通行要求:每天6:30至10:30禁止教练车辆在福峡路三环桥下路口至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线路一路段通行,从科目二考场信号灯路口至科目三发车区路段,全天禁止教练车辆训练和通行;考生考前应集结整队进场,考后应由驾校带回集结地点或有序组织考生自行离开,教育考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注意通行安全,保持文明有序,不得影响正常办公、考试秩序;驾校专程接送考生的车辆应遵守交通法规,规范停放。
第二条 带队要求:各驾校须报批并相对固定本校考试带队人员,实行挂牌上岗,负责本校考生各科目考试全过程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带队人员(驾校经办人员)须取得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核发的《驾校带队经办》上岗证,方可从事本驾校业务经办、带队工作;每两年组织驾校带队(经办)人员进行一次培训,考试合格后实行上岗证审验;带队人员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素质,熟悉车管所各科目的考试须知、考试流程和考场纪律,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处置各类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带队人员应考前告知和指导考生熟悉考试须知、流程和要求,督促考生遵守考场纪律,协助考场工作人员为本校考生提供诉求、咨询服务。
第三条 进场要求:从2016年3月1日开始,科目二考场允许次日预约考试的考生在当天考试结束后,可以徒步进入考场熟悉考场,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违反规定的,将按考评规定予以驾校扣分;驾校带队人员应组织各科目考试的所有考生,按既定的考试场次、时间在车管所外自行确定集结地点集中后,核对考生身份并核发胸牌,由驾校带队人员举牌带领考生按考试场次进场时间有序列队带领进场,原则上每超过50名考生另行配置带队人员并举牌;带队举牌时须高过头顶正面上举,学员须佩挂驾校核发的考生胸牌;考生进入候考区后按指定区域就座候考,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带队人员清点考生人数后向候考区考试员口头报告,并将驾校队牌放置指定位置。除科目三跟车安全员和驾校带队人员外(科目二按大中小驾校领队入场人数为大驾校4人、中驾校3-4人,小驾校2-3人),其他驾校工作人员不准进入科目二考场和科目三发车区(驾校领队只允许进入科目二、科目三侯考区);驾校带队和跟车安全员应挂所属驾校的《上岗证》胸牌,按要求整队有序进场,遵守考场纪律和管理规定。驾校人员和考生严禁在科目一、二、三侯考区、车管所办公大楼的楼梯通道和办证大厅、以及车管所其它禁烟场所内吸烟。
第四条 报班要求:驾校报班的经办人员须是经车管所审核备案的本校专职工作人员,可以由带队人员兼任,实行挂牌上岗,严格按报班程序办理业务;送审的各科目报班学员花名册等资料须按规定格式报送,保证资料规范填写、真实有效,驾校应及时组织学员报班及互联网自助预约考试,原则上科目一到科目二应在70日内、科目二到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应在30日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到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应在10日内给予预约考试,且各阶段预约周期率达85%以上。
第五条 档案要求:从2016年4月1日起,初次申领或增驾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应当通过互联网医院网上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未按规定提交的,将按《考评规定》予以驾校扣分;所有档案资料应齐全规范,并按规定事项填写完整,不得错填、漏填及破损、污损,各科成绩单均需由学员本人签字,资料按要求装订;申领人的申请业务类型、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和培训记录各个阶段的日期等信息应完整有效,与电子信息一致;按规定在考试前三个工作日及时送档审核,同时建立由电脑打印并无涂改的送档花名册,并按花名册顺序编排科目三成绩单;不得涂改运管部门已审核的培训记录上的内容及日期,日期不能为非工作日,不得提供虚假《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不得涂改《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不得提供虚假印章、签字的资料;未经核档或核档未通过的不得直接考试。
第六条 考评分值:车管所负责对各驾校遵守考评制度情况进行评定,考评扣分由车管所领导、值班民警、每天各责任岗位民警检查考评后填表执行,由驾校带队人员或当事人签字确认,对拒签或无驾校带队人员现场签字的,由两个民警共同签注证明后同样生效,考评扣分资料存档备查。考评基本分为100分,包含驾校考评和考试合格率两个部分,其中驾校考评50分(含违纪行为实际扣分、日常管理折算后扣分、奖励加分)、考试合格率50分,两部分折算后累计得分为当月总得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天为当月考评时间段。驾校考评得分为:{100分减去“违纪扣分”再减去(每车配置15名学员除以本驾校教练车台数再乘以“日常管理扣分”)再加上奖励分}乘以0.5,即:(100-违纪扣分-15÷本驾校教练车台数×日常管理扣分+奖励分)×0.5=驾校考评得分,得分以0分为下限。考试合格率得分为:当月驾校参加各科目考试考生平均合格率乘以50,驾校学员未按照科目阶段时限内预约考试,周期率未达85%,占比每低一个百分点,合格率折算后得分扣0.1分;驾校考评结果原则上每周汇总公布。驾校对考评扣分有异议的应在扣分后5日内向车管所提出复议申请,由车管所核查后答复。驾校参加各科目考试考生平均合格率每月在互联网站公布,每月考评分值于下月初汇总排名后在互联网站公布。驾校考评得分计算方法说明:(一)某甲驾校有20辆教练车,在1月份“违纪”扣10分、“日常管理”扣10分,“奖励分”为0分,甲驾校考评得分为:(100-10-15÷20×10)×0.5=41.25分;某乙驾校有80辆教练车,在1月份“违纪”扣10分、“日常管理”扣10分,“奖励分”为0分,乙驾校考评得分为:(100-10-15÷80×10)×0.5=44.06分。(二)某甲驾校有20辆教练车,在2月份“违纪”扣0分、“日常管理”扣10分,甲驾校考评得分为:(100-0-15÷20×10)×0.5=41.25分;某乙驾校有80辆教练车,在2月份“违纪”扣10分、“日常管理”扣80分,乙驾校考评得分为:(100-10-15÷80×80)×0.5=37.5分。考试合格率得分计算方法说明:某丙驾校当月各科目考试考生平均合格率为71.4%,丙驾校考试合格率得分为:71.4÷100×50=35.7分。
第七条 奖惩办法:实行奖优罚劣,隔1个月兑现执行,指定隔月的第二、三、四周星期六、日为奖励加考日,安排所奖励驾校的科目二、三考生进行加考。奖励:一、对驾校工作人员或教练员举报考生考试作弊,经查实的,对驾校予以考评奖励加3分,并对教练员在下月份奖励科目二或科目三考试名额3个;二、根据警力等情况视情在每月或每两个月或季度的第二周组织一次加考奖励,将加考名额奖励给上个月或每两个月或季度得分靠前的大、中、小共15家驾校;按全市驾校实有的教练车台数分为大、中、小三类驾校,大驾校教练车台数为70辆(含)以上,中等驾校车台数为30至69辆,小驾校车台数29辆(含)以下;奖励名额为930名,其中原则上设定科目二430名、科目三500名;奖励的驾校必须是每月综合考评得分排名进入前40名,取大驾校前3名(第1名奖励90个名额、第2名奖励70个名额,第3名奖励50个名额),取中等驾校前6名(1至6名分别奖励100、90、80、70、60、50个名额),取小驾校前6名(1至2名奖励55个名额,3至4名奖励45个名额,5至6名奖励35个名额)。三、将每月第三、四周加考名额奖励给上个月得分第1名至第50名的驾校,奖励名额按照50个驾校教练车台总数的分配比例系数进行分配,共约1800个名额,所有奖励名额均要通过互联网自助预约考试。四、奖励驾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约,逾期未上网预约的,奖励名额将自动作废;上个月考评得分没有进入前50名,未获得加考奖励的驾校,不得上网预约加考奖励名额,违反规定的,将予以违规驾校每人次扣0.5分。惩罚:对驾校:一、原则上对当月因管理不到位、合格率低而得分最后2名的驾校,予以暂停次月科目一报班受理,对一个季度内累计2次得分排名最后3名的驾校,予以停业整改1个月(暂停科目一至科目三报班受理);二、在年度内出现3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或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情况排名后三名的驾校,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于次年第二月份停止考试受理,责令进行整改;三、经查实驾校以贿赂考试员、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钱物、参与违规办理驾驶证或者考试舞弊的,停止受理其报考申请,责令进行整改,通报运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对考生: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处理,同时按照《福州市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和考试工作考评明细表》(附件1)对驾校扣分。
第八条 安全员管理:安全员由驾校负责委派,负责本驾校考生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跟车安全工作,教练员须取得车管所核发的《跟车安全员》上岗证,方可从事科目三考试跟车工作;每两年组织安全员进行一次培训,考试合格后实行上岗证审验;安全员按照《福州市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跟车安全员管理办法》管理;跟车安全员要按规定时间由驾校领队带队进场,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管理,安全员上岗时应按考试系统和考试员指令跟车考试,跟车时不得收受考生贿赂、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故意刁难考生等行为,考试过程中不得利用手势动作、语言提示、故意将头伸出窗外讲话、将手伸出车窗外示意等协助指教考生等考试作弊行为。安全员的考试跟车工作情况按照《福州市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跟车安全员考评明细表》(附件2)考评;安全员的个人扣分单独累计,不计入所属驾校考评扣分,同时,因安全员违规行为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所属驾校实行日常管理连带扣分;安全员个人一年累积扣分达到30分的,取消其跟车安全员资格,由驾校收回《跟车安全员》上岗证并上交车管所,其不得再申请跟车安全员工作,对其违纪情节严重的,另通报运管部门处理。
第九条 本管理规定于2016年2月修订,自2016年度施行。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车管所。
附件:1.《福州市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和考试工作考评明细表》
2.《福州市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跟车安全员考评明细表》
附件1:
福州市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和考试工作考评明细表
序号 |
考评 类别 |
扣分代号 |
扣分项目内容和分值 |
一 |
驾校 自身 行为
违纪 扣分
实分类
|
K1 |
驾校以预约难、买名额等借口变相收取学员费用,经媒体曝光或被举报查实的,每起次扣10分 |
K2 |
查实驾校人员贿赂考试工作人员、协同参与违规办理驾驶证或者考试舞弊的,每人次10分 |
||
K3 |
驾校人为设置障碍,阻扰学员通过互联网“一卡通”自助预约考试,经反映查实的,每人次扣10分 |
||
K4 |
查实驾校人员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钱物或协同他人骗取学员钱财的,每人次扣10分 |
||
K5 |
驾校未在考训场、报名点等场所醒目位置悬挂“一卡通”自助预约操作告示的、受理报名时未与学员签订告知单的,经查实,每次5分 |
||
K6 |
因无带队人员管理或带队人员管理不善、擅自发表倾向性言论、怂恿考生不当诉求等,发生考生违反候考区和考场纪律,出现闹事等影响考试秩序的,每次扣5分 |
||
K7 |
驾校带队人员未列队、举牌带考生进场,每次扣5分 |
||
K8 |
驾校领队或教练带领学员在科目二考场围墙外攀爬违建木台、梯架等设施,观察考场或指挥考试,或攀爬围墙进入考场的,每起次扣5分 |
||
K9 |
车管所组织的驾校人员会议时,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 |
||
K10 |
对安全员已被扣满30分应收回《跟车安全员》上岗证的,因驾校未及时收回并仍使用该上岗证的,每本扣3分 |
||
K11 |
驾校带队人员未按要求规范列队、规范举牌带考生进场,出现考生队伍零散、秩序混乱的,每次扣2分 |
||
K12 |
本校安全员被扣满30分后,于次月内未将《跟车安全员》上岗证收回并上交驾管所的,每本扣2分 |
||
K13 |
车管所组织的驾校人员会议时,无故迟到一次扣1分 |
||
K14 |
其他行为符合违纪扣分情形的,事实认定后,经研究,视情对驾校扣5分或3分或1分 |
||
序号 |
考评 类别 |
扣分代号 |
扣分项目内容和分值 |
二
二
|
驾校 日常 管理
扣驾 校分
折算类
驾校 日常 管理
扣驾 校分
折算类
|
K15 |
查实驾校领队或者跟车安全员等其他工作人员故意移动车载监控等设备的,每起次扣30分 |
K16 |
查实跟车安全员(教练员)利用手势动作、语言提示、协助、指教考生考试作弊的,取消考生已合格考试成绩,每人次扣20分 |
||
K17 |
查实教练违规使用私家车在科目三考试路段练车,每起次扣驾校20分 |
||
K18 |
查实考生利用手机免提、视频摄像设备指挥遥控等手段考试作弊的,取消考生已合格考试成绩,每人次扣10分 |
||
K19 |
查实安全员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钱物或协同他人骗取学员钱财的,每人次扣10分 |
||
K20 |
驾校教练车在科目三考试路段违反禁行标志的,每辆次扣5分 |
||
K21 |
查实驾校带队人员或跟车安全员使用伪造或过期上岗证的,每人次扣5分 |
||
K22 |
查实驾校带队人员未申领《跟车安全员》上岗证或持《驾校带队经办》上岗证上车跟车考试的,每人次扣5分。 |
||
K23 |
科目三预约审核时未及时提档造成考生无法考试的,每份扣5分 |
||
K24 |
在场内考试中因考生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每起次扣5分 |
||
K25 |
属于增驾按初训报送学员材料或未对学员告知相关规定的,每份扣5分 |
||
K26 |
安全员跟车考试时不得将头、手伸出窗外,违反规定的,每起次扣3分 |
||
K27 |
跟车安全员不按规定时间进场,不服从考试管理的,每人次扣驾校3分 |
||
K28 |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接打手机等通讯工具、将考试资料带入科目一考场、在考试车上做标记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每人次扣2分 |
||
K29 |
学员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扫描录入出错造成退办业务的,每人次扣2分 |
||
K30 |
驾校出具虚假《身体条件证明》、培训记录、签字印章、暂住证等资料的,或涂改培训记录表上内容、日期、签名的,每份处扣2分 |
||
K31 |
考生进场未按指定车号上车,占用别人数据考试,影响他人正常考试的,每人次扣2分 |
||
K32 |
在本驾校无科目二、三考试时安全员或考生进入考场、候考区的,每人次扣2分 |
||
K33 |
驾校工作人员或教练违反规定,进入科目二考场熟悉考场的,每人次扣驾校2分 |
||
K34 |
驾校领队未在考试当日审核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成绩单,导致未及时发现问题的,每人次扣2分 |
||
K35 |
本校安全员被扣满30分后,以驾校和教练员书面报告理由反映《跟车安全员》上岗证丢失无法收回上交车管所的,每本扣1分 |
||
K36 |
在考场和侯考区内带队人员、跟车安全员不挂胸牌每次扣1分 |
||
K37 |
考生考试结束未及时离开考场,在考场逗留或等候其他考生的,每人次扣1分 |
||
K38 |
在考场、侯考区内和考生进场队伍中考生不挂胸牌的,每人次扣1分 |
||
K39 |
考生在候考区内接打手机(可以到侯考区外)、考生在考场考试 过程中未关闭手机的,每人次扣1分 |
||
K40 |
驾校未在考试后3天内领回考生科目一考试成绩单的,每份扣1分 |
||
K41 |
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办理带队人员、跟车安全员上岗证的,每本扣1分 |
||
K42 |
考生违反考场和侯考区卫生、文明行为的,每人次扣1分 |
||
K43 |
驾校培训不到位出现考生不懂得考试须知、操作流程的,每人次扣1分 |
||
K44 |
考生进考场未出示证件、考后未及时离开考场的,每人次扣1分 |
||
K45 |
驾校人员或跟车安全员(教练员)带领考生在科目三路段机动车道内察看考试路线,或考生和教练员在考试路段路口逗留、观看他人考试的,每人扣1分 |
||
K46 |
发现学员培训记录日期填写为非工作日的,每份扣1分 |
||
K47 |
预约科目三未在考前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档案资料、花名册、运管部门盖章的预考成绩单的,或未按花名册顺序编排科目三成绩单的,每次扣1分 |
||
K48 |
除科目三跟车安全员外,驾校带队人员进入科目二和科目三候考车区超过规定人数的,每超1名扣1分 |
||
K49 |
不按规定格式和要求报送补退办材料的、学员资料出现填写错漏的、资料有破损污渍的、各科目成绩单缺漏考生本人签字的、档案资料未按要求装订的、报送科目三档案资料不齐全的、申领人的身份信息及培训日期等内容与电子信息不一致的,每项(份)扣1分 |
||
K50 |
考生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合格后,不按规定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每人次扣1分。 |
||
K51 |
除不可抗力原因报批外,考生迟到进入候考区等待考试的,每人次扣0.5分(扣满5分为止) |
||
K52 |
带队人员、安全员的上岗证因丢失每补办一本的,每本扣0.5分 |
||
K53 |
查实驾校人员或学员在禁烟场所内吸烟的,每人次扣0.5分 |
||
K54 |
未获得加考奖励名额的驾校,违反规定上网预约加考奖励名额的,每人次扣驾校0.5分 |
||
K55 |
其它行为符合日常管理扣分情形的,事实认定后,经研究,视情对驾校扣10或5分或3分或1分 |
附件2:
《福州市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跟车安全员考评明细表》
序号 |
考评 类别 |
扣分代号 |
扣分项目内容和分值 |
三 |
跟 车 安全员 违 纪 行 为
扣 分
只 扣 安全员
实分类
|
K56 |
经查实协助考生利用手机免提、视频摄像设备指挥遥控等手段考试作弊的,每人次扣30分 |
K57 |
经查实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钱物或协同他人骗取学员钱财的,每人次扣30分 |
||
K58 |
以预约难、买名额等借口变相收取学员费用,经媒体曝光或被举报查实的,每起次扣30分 |
||
K59 |
经查实贿赂考试工作人员、协同参与违规办理驾驶证或者考试舞弊的,每人次30分 |
||
K60 |
查实安全员跟车考试时利用手势动作、语言提示、协助、指教考生考试作弊的,或有异常举动,如故意将头伸出窗外讲话、将手伸出车窗外示意等行为疑似协助考试作弊的,每次扣30分 |
||
K61 |
经查实使用伪造《跟车安全员》证件的,每次扣30分 |
||
K62 |
在本驾校无科目二、三考试情况下进入候考区的,每人扣20分 |
||
K63 |
跟车时未尽到责任造成考生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的,每起扣20分 |
||
K64 |
跟车安全员未经驾校委派或驾校领队带队,擅自进入考场的,每人次扣20分 |
||
K65 |
带领考生在科目三路段机动车道内察看考试路线、在路边指挥或提示考试的,每次扣20分 |
||
K66 |
在考场或侯考区时内未按规定挂牌或上岗证丢失未及时申请补办挂牌的,每次扣20分 |
||
K67 |
驾驶教练车在科目三考试路段违反禁行标志的,每次扣20分 |
||
K68 |
跟车时在考试车上吸烟、打电话或做干扰动作等行为影响考试的,每起次扣10分 |
||
K69 |
带领考生在科目三路段路边逗留、观看他人考试的,每次扣10分 |
||
K70 |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或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考试车影响正常考试的, 每次扣10分 |
||
K71 |
安全员和考生在本驾校所有考生考试结束后,仍滞留考场,每人次扣10分 |
||
K72 |
在禁烟场所内吸烟的,每次扣10分 |
||
K73 |
进入候考区未按指定位置就座影响侯考秩序的,每次扣10分 |
||
K74 |
其它行为违反考试管理和纪律行为的,事实认定后,经研究,视情扣30分或20分或10分 |